商务部发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

2021-07-22 23:45:29   浏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附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2021年7月16日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第三条【整体要求】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替代产品。

第四条【部门职责】商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明确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领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领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协会职责】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第六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在本办法涉及的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品。包括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住宿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其中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包装袋是指在网络零售环节用于寄递商品的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本办法所称环保替代产品包括布袋、提篮,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纸袋、纸箱等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制品。环保替代产品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其中,可降解制品是指以可降解材料为原料制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品。

第二章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范

第七条【禁限规定】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第八条【标语】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馆等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链接标识应清晰、醒目。

第九条【自律承诺】商户入驻商品零售场所或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签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书,主动承诺知悉并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已经入驻的商户应于本办法实施起60日内补签自律承诺书。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应督促入驻商户签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书。

第十条【商品零售】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设置环保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寄递企业合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

第十二条【餐饮】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环保替代产品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外卖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电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应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的平台规则;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平台商户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应建立消费者对平台商户关于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禁塑限塑规定的用户评价机制。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应商推荐名单,为平台商户选购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参考,但不得强制要求平台商户按照推荐名单采购。鼓励通过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与寄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

第十四条【外卖平台】外卖平台商户向消费者收取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可降解塑料吸管、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费用的,应根据规格和材质依法明码标价,在外卖平台页面及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品类、数量、单价和款项。外卖平台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住宿】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设置自助售卖装置、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展览】展馆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主办单位负责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

鼓励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使用纸袋、布袋等环保替代产品。

第十七条【行为制止】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馆经营者,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