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特定一次性塑料制品(EU)2020/2151标签规范

2021-07-23 23:25:45   来源:帝氏检测   浏览:

塑料在第一次工业反动后就被人们广泛运用,往常在人們的生活中完全离不开这个材料的作用。但是,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他们通常会认为一切的塑料都是能够回收运用的。这就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区。而实际上那些通过回收的如塑料瓶正在变成价值十分低的物品。

如果想要减少地球上的不可降解的塑料废弃物,只有一个真正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减少制造和消耗量。而欧盟如今正在计划在2021年开始实行这个指令。

通过指令内容能够看到,除非有其他说明,从2021年7月3日开始,欧盟各成员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来符合该指令。指令的重点如下:

1.哪些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使用    

从 2021 年 7 月 3 日起,欧盟可能不再消费塑料制成的一次性餐具和盘子、吸管、搅拌棒、棉签和塑料气球棒。这同样适用于 对去饮料杯,快餐包装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食品容器。买卖能够出卖现有商品。

也制止运用由生物基或可生物降解塑料制成的一次性盘子、杯子或餐具。这同样适用于由纸板制成的一次性盘子和托盘,其中只要一小局部由塑料制成或被塑料覆盖。

 

2.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消耗   

与2022年相比,到2026年,在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各成员国关于附件A局部所列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应完成可权衡的数量减少。如一次性饮料杯及其盖子,以及一次性的食品容器。

 

3.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的产品要求   

关于容量不超越3L,带有塑料盖子的一次性的塑料饮料容器,从2021年7月3日开始,只要在产品的预订运用阶段盖子仍附着在容器上的才干投放市场。

备注:

——带塑料密封的金属盖或盖子不应由塑料制成;

——特殊医疗用处的液体食品的饮料容器应予以豁免。

应制定统一标准,以符合第1点所述的要求,密闭饮料容器(包括碳酸饮料)应满足一定的强度、牢靠性和平安性。

容量不超过3L,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成分的一次性饮料容器,应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塑料制造而成。

4.标签要求

(1)以下一次性塑料制品需满足此标签要求:

1)卫生巾(垫)和卫生棉条以及卫生棉条涂抹器;

2)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湿巾;

3)具有过滤嘴的烟制品、与烟草产品一同销售的过滤嘴;

4)饮料杯

 

(2)上述产品应在其包装或产品自身上应贴有明显、明晰易读且不易磨损的标签,并告知消费者以下信息:

1)依据废物划分等级,为该产品防止产品或废物处置方式的恰当废物管理计划;

2)产品中存在塑料,以及由此产生的乱抛弃垃圾或其他不恰当的废物处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欧盟委员会届时会制定相关的谐和标识标准。

 

5.成员国的其他提议的义务

(1)依据废弃物指令2008/98/EC第8条和第8a条,各欧盟成员国应对本指令附件E局部所列的一切异型性塑料产品(如食品容器、塑料袋、湿巾、气球等)制定扩展的消费者义务方案。

(2)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搜集容量不超越3L的含顶盖和盖子一次性饮料瓶废物,按以下请求回收:

来源:帝氏检测